正在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常委委员普遍认为,职业病应从“重治”走向“重防”,着重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立法方针。(12月27日《人民日报》 这一立法思想符合国情,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监管职业病。据国家安监总局说,目前我国职业病处于难监管、难鉴定、难维权,直接原因是企业对于职业病防治无投入、无制度、无保障。 “三难”反映了法规、制度和政策不配套、不完善、缺陷多。“三无”则反映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普遍不重视。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打造成保护劳动者健康与权益的“天网”,就必须坚决铲除“三难”与“三无”的“绊脚石”。 “三难”与“三无”的要害在于责任缺失,这是职业病“重防”的大敌。据2009年7月召开的第10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我国有毒有害企业1600多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惊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如果预防措施得力、有效,无疑将大大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专家认为,职业病“重防”的关键在于加强劳动保护,这包括定期体检、疗养、作业场所防护等。而这恰恰是许多企业的“短板”与死角。 这么多人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或高密度粉尘,属于职业病高危人群。按照国家《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这些工人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疗养。执行情况如何呢?广东东莞一项调查显示,职业病体检率不到50%,至于疗养,对农民工而言更是遥远。 由于有毒有害岗位大都是技术含量不高的体力劳动,只要有力气干活就能胜任,因此企业老板惯用伎俩是采取不停地换人或给这些岗位人员发一点微薄的保健费和简单的劳保用品来逃脱为职工体检、治病的法律责任。而很多农民工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体检健康权,故而谈不上依法维权。有的害怕丢饭碗,不敢与老板较真。有的觉得自己年轻体壮,没把职业病当回事。 可见,职业场所劳动保护差已成为防范职业病的最大障碍,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一定要给力。 首先,法律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触毒”员工定期体检、疗养的责任,对企业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其次,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不作为的职能部门要严厉问责。第三,依法赋予员工更快捷、便利的维权渠道与途径。 据报道,本次修法增加了“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的条款,这将有助于员工抱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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