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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行《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2012-2-8 14:2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791 | 评论: 0 | 来自: 四川工人日报
摘要:日前,四川省总工会、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家单位联合就关于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发出了通知。
  日前,四川省总工会、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家单位联合就关于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发出了通知。通知明确要求,2012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和建材等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完成《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要在2013年底以前完成。

  据悉,目前在四川省部分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职业病仍然高发,甚至由于职业病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地方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胥纯说,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企业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双方行为,明确双方职责,对于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总工会将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并要求各级工会要抓紧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企业制定适应防范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措施,确保我省职业病防治规划顺利实施。

  四川省总工会同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收集职业危害严重企业数据,建立完善数据库,实施数据动态化管理;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常规化工作,严格督查,逗硬考核;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征求基层工会、企业、业主等各方意见,制订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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