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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10.5”铁水外溢重大事故社会责任公告

2012-2-22 11: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081 | 评论: 0 | 来自: 中财网
摘要:10月5日11时,南钢股份炼铁厂5号高炉在停炉准备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烫伤。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关于“10.5”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
  10月5日11时40分左右,南钢股份炼铁厂5号高炉在停炉准备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烫伤。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关于“10.5”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011 年10 月5 日11 时45 分左右,公司炼铁厂5 号高炉在停炉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共造成12 人死亡、1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208 万元。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事故发生当日成立了“10.5”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认为:残铁口碳砖瞬时塌落,高温铁水大量涌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炼铁厂制订的《方案》对停炉、放残铁工作中安全问题研究不深、预判不足,指挥人员违规指挥,操作人员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根据2012 年1 月1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5”重大事故结案的批复》(苏政复[2012]3 号) 的意见,公司和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分别召开了“10.5”事故处理大会,对13 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其中,南钢公司董事长杨思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董事长吕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公司董事、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陶魄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再出任南钢股份董事。“10.5”重大事故触犯刑律的3 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本公司因“10.5”重大事故受到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整改情况

  南钢公司已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钢股份10.5 重大事故”调查组对公司提出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生产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安全整改意见,目前已全部得到贯彻落实。

  公司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留死角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进一步提高危险源辨识与防范水平,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并按公司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持续提高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系统地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链接】

  据了解,南钢的前身为南京钢铁厂,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冶金行业的18家地方骨干企业之一。目前公司具备年产650万吨钢、600万吨铁、650万吨材的综合生产能力。

  高炉是钢厂用来炼铁的设备,是炼钢和轧钢之前的工序,主要是将矿石和焦炭冶炼成铁水。一般炉内储存的铁水温度在1300至1600摄氏度左右,被引出冷却后,可以形成炼钢所需的原材料。根据国家对钢铁产业落后产能淘汰的要求,钢厂需要逐步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此次发生事故的5号高炉属于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之列,这座高炉是在准备淘汰停用的施工时,发生铁水外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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