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 签订劳动合同要写明职业病相关内容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提醒广大劳动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郑尚元说,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应注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职业病危害的行业种类,以便将来分清彼此责任,尤其是轻度职业病人更应该确认职业病生成的场所和时间,其中,劳动合同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同时,劳动者在获得相关知情权之后,也应加强自身防护。 据了解,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要求健康工作条件权,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职工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权,要求赔偿权。 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了。用人单位如果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职业病前期诊断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前期诊断,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日前表示,职业病诊断后,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应根据其病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因不同的伤残等级请求赔偿的基础不同。 郑尚元解释说,鉴定为1—4级工伤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大部分待遇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张;5—6级的,部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而伤残较轻的职业病患者,也就是7—10级的,大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劳动者诊断为职业病,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享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健康费、残疾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生活护理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病防治主要确立了以下几项制度:前期预防制度,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等;劳动过程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制度,包括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即用人单位采取的各项措施),职业病警示制度、监测制度、劳动者知情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紧急救援制度、工会监督制度等;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包括职业病诊断和康复制度等;职业病监督检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等。 农民工患上职业病要注意保留证据和诊断证明 目前许多农民工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患上职业病后,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日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农民工患上了职业病,要通过工会的力量,通过法律援助之手,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以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补偿。 “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工作流动性大,不好确定职业病产生的时间、地点,因而不好确定是哪一用人单位的责任。加上职业病诊断本身具有滞后性,时间跨度大,就更增加了损害赔偿的难度。”郑尚元说。 郑尚元提醒广大农民工,因为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只要是国家职业病标准范围内的职业病,只需要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即可。工伤认定机构不对职业病本身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申请工伤认定仅仅是程序,工伤认定机构当然会将职业病认定为工伤。 据了解,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提供3方面资料。病人的职业史:现在和过去从事何种工作、接触何种职业有害因素,从事有害工作的时间(年、月)、每天接触的时间和量、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生产环境劳动卫生条件、使用的原材料、助剂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劳动操作过程、操作方法、生产环境存在的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历年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和近期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等。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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