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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钢铁业新规 取消审批限制

2012-9-5 10:2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67 | 评论: 0 | 来自: 全球节能环保网整理
摘要:工信部9月3日印发《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新规要求,符合条件的钢厂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分别比此前版本调降了0.17千克和0.9立方米,环保门槛有所提高。
  工信部9月3日印发《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我的钢铁”(MySteel)咨询总监徐向春就此向第一财经表示,与2010年6月版本相比,修订版在工艺装备和项目审核方面的门槛有所降低,同时强化了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一批符合新规的“黑户产能”有望摘帽。

  新规要求,符合条件的钢厂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分别比此前版本调降了0.17千克和0.9立方米,环保门槛有所提高。

  而在工艺装备方面,只要“满足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即可。而在2010年6月版本中,要求“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

  在申报要求方面,此前要求相应钢厂在给工业主管部门的送审材料中附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证明文件。而在当日发布的修订版中,则取消了这一要求。徐向春就此指出,这意味着今后钢厂只要符合上述《规范条件》中所列的硬性门槛,不论有否通过项目审批,均可向工信部提出申报。

  徐向春进一步指出,目前我国未能拿到批文而在产的钢铁“黑户”产能或在3亿吨左右,在多少产能有望通过这一新规而顺利“漂白”,仍要看钢厂自身在规模、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条件。以往国家发改委通过项目审批机制来调控钢铁产能,事实证明是不成功的;压缩钢铁产能最终还是要依靠市场倒逼机制,竞争力差的企业自然会被淘汰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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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信部, 钢铁业, 新规, 审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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