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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环保法基层执法人员直言不解渴

2012-9-29 10:0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5372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此次修订预示着‘十二五’环境修法工作全面铺开,对此我们完全支持和拥护。但看完一审稿,我们认为这个修改稿不解渴,与基层环境执法的期待差距太大。”洛阳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巍巍细细翻着草案,脸上挂满了失望。


  HSE资讯:9月21日,武汉市、哈尔滨市、南京市、石家庄市、北京市、无锡市、洛阳市、东莞市、衡阳市、黄石市、张家港市等地环保局(委)主管法规或执法监察的有关负责人齐聚一堂,座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来自环境执法第一线的基层代表,在各自执法过程中充满酸甜苦辣,因而对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主持的环保领域基本法的修改满怀期待,并就合理确定环保法的基本定位、完善环境监管制度、丰富环境执法手段、明确不同主体的环保责任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修法时机:不要仓促通过

  “此次修订预示着‘十二五’环境修法工作全面铺开,对此我们完全支持和拥护。但看完一审稿,我们认为这个修改稿不解渴,与基层环境执法的期待差距太大。”洛阳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巍巍细细翻着草案,脸上挂满了失望。

  从1979年试行至今,30年多来,环保法在我国环保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有的环保法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修改完善。社会各界对环保法修改的呼声日益高涨,从去年启动环保法修改以来,基层环保部门通过多渠道积极反映意见,但许多意见基本未被采纳。

  “环保法应当大修,这是我们多年的期待,应当通过修改环保法,为基层环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环保法要按基本法来定位,时间上不能太匆忙,要综合十八大精神和机构改革等因素。”哈尔滨市环保局副局长周林波说。

  衡阳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张志红认为目前的草案远不成熟,集中表现为草案部分条款创新性不足、操作性不强、前瞻性不够、文字规范性差。

  张志红表示:“我们恳切希望国家立法机关广泛听取和吸纳基层环保人的意见,使草案能够解决一线工作的实际问题。对草案文本应下大功夫完善,如果小修小补还不如不修,仓促通过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执法监管:处罚力度亟须加大

  “按日计罚是提高违法成本的有效手段,这已经在国内外的实践中得到了证明,有必要写入环保法中。”北京市东城区环保局法规科的丁笑微坦言,在基层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执行难的问题,环保部门即使采取多种手段,也难以解决,导致群众反复投诉。

  南京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石勇也建议加入按日计罚制度,目前地方立法无上位法的依据,难以实现。建议对限期治理未完成任务、拒不执行停止违法等连续性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计罚。

  现实中,违法排污企业“不治理、不搬迁、不停产停业”,持续排污等行为危害大,应当及时制止,但环保部门除了给予有限的罚款处罚外,实际上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因而不能及时制止违法。对此,周林波认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规定按日计罚制度,还要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确定罚款金额,提高违法成本。

  “环保法作为基本法,如果规定按日计罚规则,可以补充和指导其他专项环保法律的适用。”武汉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刘文洁建议,按照过错责任与罚责相当的原则,规定违法排污按日计罚制度,或者对违法者予以停电、停水等行政强制措施。

  “让某些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是很困难的。”张志红希望能在此次修法中增加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的内容。

  张家港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杨群伟提出,希望环保部门有断水、断电、责令违法企业搬迁等执法权力。一直以来,通过政府限制企业停产等手段执法周期太长,在办案过程中,企业已经造成污染后果了。

  “二十四小时蹲守、轮流值班已经是我们基层执法人员的家常便饭,尤其在节假日,基层执法人员更是不能懈怠。面对高强度的工作,我们需要的是更有力度的法律支持。”无锡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高叶青建议,对正在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人员有权及时进行制止;拒绝改正的,可采取暂扣、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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