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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卫生管理现状与对策

2013-1-8 14:3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929 | 评论: 0 | 来自: 安全管理网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就是由此而产生的一部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作为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我们有义务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到基层, ...

资料图


  EHS资讯: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各项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就是由此而产生的一部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作为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我们有义务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到基层,让最基层的劳动者了解自己相关的权益。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些体会,现总结如下。

  1 存在的问题

  1.1 宣传不够,不能够让管理对象全面了解《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2002—05一ol实施,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的法人或责任人,保护的是最基层劳动者的利益。近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本市企业大都不好,各大、中、小型企业相继倒闭,工人对个人防护以及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常不关心。企业职工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也很不理解。

  1.2 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淡漠、卫生行政部门执法力度薄弱,要想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就必需加大执法力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需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给工人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作业环境。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人健康体检、环境检测的费用,而老板们则认为他们给工人一份工作,每月给工人发工资以是最大的恩惠,还提出过高的要求。老板们对此非常不满,卫生部门的工作难度也相当大。

  1.3 行政干扰给监督执法带来阻力,由于受市场经济的限制,市内企业大都转换机制,由原来的国营转为股份制或民营。稍具规模的企业大都是招商企业,市软环境办公室挂牌企业,是市政府的绿地。行政部门要想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就必须取得政府机关的批准,而这些企业往往利用政府给的优惠条件作挡箭牌,拒绝行政监督,根本不管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至法律、法规而不顾。法律在这些企业面前黯然失色。执法人员为了保全自己,也只好退避 舍,不去招惹是非。

  1.4 政府低门槛准入、部门之间的利益驱动为职业病及其危害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一些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都有大城市转移到我们这样的小城市中,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发展经济,将这样的企业纳入招商企业,政府的绿地,这些企业的审批、投产都不按正规程序办理。另《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只靠卫生行政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还要靠其它相关部门的配合,《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但是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各部门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忽视了法律、法规的存在,上述原因都为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1.5 上级领导重视不够导致劳动卫生监督力量不足,这些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部、厅、局对劳动卫生的重视远不如食品卫生与环境卫生;另外劳动卫生所管辖的企业小的效益不好,大的企业又都是政府的绿地,执法人员不敢涉足,导致于基层单位对劳动卫生意识淡漠,一些有能力、业务强的监督员都不愿意到这样的科室工作,致使劳动卫生监管力量薄弱,满足不了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2 几点建议

  2.1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让广大劳动者都知道《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让企业的老板知道他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履行的义务,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怎样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 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我们对一些违法企业、不懂法的企业要不厌其烦的进行督导、检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大多数老板的理解和支持;面对那些严重违法的又不接受卫生监督和检查的企业,则严格按着《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行政处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绝不手软。

  2.3 注意工作方法、讲究策略,政府的重点企业我们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但要以保护劳动者健康、遵纪守法为前提。尽量为企业排除职业病危害及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隐患。对于那些拿着政府的优惠政策做挡箭牌而对劳动者的生死而不顾的黑心老板,我们会争取政府的同意,按着法律的程序严格处理,决不姑息养奸。

  2.4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监督员的自身素质,关系网是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最大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而规范监督员的行为:其次,要求监督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职业病防治法》是双刃剑,它既规范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违反法律、法规应付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执法机关行政不作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作为执法人员就必须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徇私情,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这样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2.5 加大劳动卫生的执法力度,充实劳动卫生监督队伍,将一些有经验、业务素质高的监督员分配到劳动卫生队伍之中,使其在监督执法中能够灵活机动的掌握_工作方法与工作技巧 做到有的放矢。

  2.6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监测手段,要想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测手段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引进一些先进的监测仪器及现场监测设备,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EHS中国)

  2.7 政府重视、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卫生工作要想将《职业病防治法》有效实施,相关部门的配合尤为重要。这单靠一线监督员是做不到的;要靠政府部门的协调和支持;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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