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资讯:陕西省环保厅、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近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陕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首批594家企业列入试点。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表示,经过一年多调研、准备,陕西已具备了开展试点的条件。首批594家试点企业应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投保。 今后,陕西省还将适时推出新的试点企业名单。各设区市将在此名单基础上,根据实际确定本区域试点企业。 据陕西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宋东刚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涉及重金属的企业;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产、经营(未设置仓储的除外)、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运输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场);化工、冶金、制药、造纸、印染、酿造、建材、火力发电等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企业;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责任险部总经理仝向阳告诉记者,投保企业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环境污染损害,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为了抢救第三方的生命或财产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清污费用;投保企业为妥善处置所需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按照此前出台的《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3%。(EHS中国) 对于应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试点企业,陕西省除了将企业投保情况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等结合外,还将暂停审核企业申请的环保相关专项资金,降低其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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