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上海市安监局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预防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对未来三年上海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作出了分解规划,明确了13个任务,并提出了2013~2015年分阶段的具体项目。国家安监总局转发了上海市职业病防治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并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认真学习借鉴,结合实际,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将成立专家组 重庆市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推荐选拔职业卫生专家成立职业卫生专家组。通知提出了职业卫生专家的主要任务、推荐选拔条件等内容,明确专家组下设检测检验、建设项目评价、放射卫生防护、职业卫生工程防护、综合等组五个小组。 (EHS中国) 江西省: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 江西省决定从2013至2015年,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了活动方案。方案提出了2013-2015年分阶段实施的11项具体任务,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力争到2015年末,实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黑龙江省:实现三个突破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在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突出三个重点、夯实三个基础、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实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新突破。凡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必须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材料同步审核审查,审核审查率要超过15%。二是实现丙级检测评价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县区积极筹建检测评价技术支撑机构。三是实现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新突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统计人员,畅通统计渠道,为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提供准确依据。 江苏省:规范“三同时”监管 江苏省局将出台《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要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公正、科学的审查和验收机制。2013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竣工验收要基本实现“全覆盖”。 江苏省:加强标准规范建设 江苏省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的现场调查等方面的一系列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江苏省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指南》、《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的制定,争取将《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并争取将《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修订纳入省人大立法范畴。 安徽省:起草4个文件并征求意见 安徽省安监局起草了《安徽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安徽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的相关工作要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流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备案书》等4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将职业病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并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四川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被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确定为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尽快理顺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盟市安监部门按照自治区要求,积极协调划转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构,健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目前,内蒙古自治区9个盟市已划转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还有3个盟市和绝大部分旗县(区、市)未划转职业卫生监管职能。 宁夏自治区:成立监督管理处 宁夏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正式组建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宁夏自治区编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2]107号),赋予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七项职责。 西藏自治区:开展职业健康现状普查 西藏自治区将通过开展职业健康现状普查摸底行动,年底前,将使全区职业危害申报率达50%以上;全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培训率达80%,非煤矿山采(选)企业、建筑水泥制造企业、冶金企业、制药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培训率达8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1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4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50%以上,到2015年达到或超过西藏防治规划目标任务。 (EHS中国) 青岛市: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青岛市将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实现职业病防治各部门、各级监管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用人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信息管理平台主要依托现有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计划利用2-3年时间建成“一级平台、四级网络”的全市职业病防治整体网络管理架构。 苏州市:严控职业危害控制难度大项目 苏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进一步严控接触危害人数多,危害因素控制难度大、替代难度大的建设项目,切实提高全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准入标准。对于铅蓄电池、纯石英、石棉或含石棉产品生产以及具有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正己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工艺操作流程的建设项目,要求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般不予受理。 【相关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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