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处罚 如何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在“防”上,代表委员认为要进一步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进一步健全追责机制。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滨生委员建议: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检查、抽查,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 民革中央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先宁委员建议: 有关部门要对在岗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在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予以严惩。(HSE资讯) 完善保障 务工人员多有从事有毒有害特别是粉尘作业的高危职业,由于职业危害对健康的损害具有长期性、隐蔽性等特点,加之务工人员流动性强,致使务工人员一旦发现患上了职业病很难说清到底是在什么单位、什么时间患病。 荆州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检测所所长贺勇委员建议: 职业病一旦形成很难根治,定期的防治检测是关键。贺勇认为,职业病的防治存在政府投入不足,企业重视度不够,防治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等问题。他呼吁,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要增强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 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委员建议: 政府对找不到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包括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救助和及时的医疗救治;将尘肺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医保范围,让尘肺病患者的治疗费用能在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内按比例报销,减轻医疗费负担;推动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 强化维权 尘肺病患者往往是家庭贫困的农民工,大部分尘肺病患者无法获得工伤保险救治,又无法找到应承担责任的用工企业或雇主。暴露出尘肺病防治的法律制度滞后,没有建立相应的救助体系,患病农民工看病、生活都成了难题。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建议: 完善尘肺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颁布于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已经滞后于现实情况,应根据尘肺病发展的现实状况进行修订,将尘肺病的鉴定、救助、用工企业的责任承担纳入其中,进行系统化、操作性强的立法。 同时,建立职业病防治基金。由政府、企业、社会募捐组成,主要用于救治企业转型期遗留职业病人员和外出农民工患职业病且在诉讼阶段的救治。 科技攻关 煤矿等行业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数量大,尤其是1万余处年产量在3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基础薄弱,投入不足,且矿井热害、冲击地压、有毒气体受害职工呈增长趋势,危害职业健康因素增多,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亟待提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副局长梁嘉琨委员建议: 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攻关。建立煤矿强制性职业病筛查与鉴定制度,将尘肺病灌洗手术等纳入《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并享受国家相关政策优惠。 吉林长春鸿达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欣委员建议: 我国现行职业病检验方法过时,与检验服务市场全面开放的形势相比,显得很不适应,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统一的职业卫生检验标准,国家标准与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应根据科技进步不断更新,而实验室在认证过程中要兼顾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加强对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HSE资讯) 【相关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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