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批贷先看企业环境信用 北京市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入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EHS.CN) 通知要求,市、区(县)环保部门要做好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的收集、登记、整理汇总,内容包括被处罚人(单位)名称、立案日期、违法行为类别、违法情节、处罚依据、违法性质等。北京市环保局于每月10日前,向北京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对于市、区(县)列入挂牌督办、取缔关停、责令停产搬迁、限期治理的重点企业,为防范金融风险,要建立绿色信贷环保违法信息特报制度,由市环保局审核汇总后报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银监局,不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金融风险提示。 通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管理部门要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防范信贷风险,引导和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条件之一,严格审批、管理;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于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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