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即将召开,这次大会将是推动我国环保事业迈向新台阶的重大机遇,也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强大动力。 1973年~2006年,国务院先后召开6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为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让我们跟随环境保护的历史足迹,对前6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进行回顾。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73年8月5日至20日,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这项造福子孙后代伟业的奠基。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市主管计划和城市建设的负责人,国务院各部门的有关领导,并邀请了部分厂矿企业和科研单位以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参加会议。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环境保护的32字工作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此外,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意见》和《自然保护区暂行条例》。 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有4个方面:第一,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承认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需要认真治理。第二,这次会议是新中国开创环境保护事业的第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环境保护在中国开始列入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第三,会议期间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措施,为开创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指明了方向,抓住了重点,确定了目标和任务。第四,会议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及其有关部门,都相继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并着手对一些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城市和江河进行初步治理,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起步。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计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的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负责人。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主要的成果及其意义,归纳起来有4个方面:第一,总结了中国环保事业的经验教训,从战略上对环境保护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做出了重大决策。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在会议上宣布:保护环境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极大地增强了全民的环境意识,并把环境意识升华为国策意识。第二,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的总方针、总政策,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这一方针政策的确立,奠定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道路的基础。第三,会议提出,要把强化环境管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环节,长期坚持抓住不放。第四,推出了以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为核心的生态保护策略,防治对土地、森林、草原、水、海洋以及生物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破坏,保护生态平衡。第五,建立与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把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轨道和科技进步的基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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