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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亚东水泥公司一氧化碳中毒致4死6伤

2011-11-15 08:4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071 | 评论: 0 | 来自: 大江网
摘要:11月14日上午,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名工人遇难。
       事故简况:

  11月14日上午,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名工人遇难。

  据初步了解,当天上午11:30左右,亚泥公司工人在煤粉库进行清料作业,因作业空间狭小导致氧气不足,造成清料工和企业自主组织的施救人员共10人先后出现一氧化碳中毒症状。截至14日15:00,4名工人因抢救无效死亡,1人正在抢救,其余5人生命体征基本稳定,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瑞昌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该市主要领导和安监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目前,事故原因正在作进一步深入调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5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3、【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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