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的有关标准,人体中的血铅含量超过600μg/L才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而国际上则把这一标准的血铅含量定为严重“铅中毒”,危及生命。两个不同标准折射出对从事危险工种工人健康保护的力度。 铅,对人体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人若是生活在“纯”绿色的环境中,身体中的血铅含量检测是可以近乎为零的。但在日常生活中,家居装饰、含铅的工业制品等,使人与铅的接触越来越多,更不要说那些从事制造蓄电池、电视驳壳等工种了。根据某氧化铅有限公司职工的血铅检测显示,绝大多数一线职工血铅含量超过正常标准。因此而产生的质疑直逼现行的职业病标准。 笔者对这些质疑进行了梳理,有两个问题在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上凸显出来:首先,高于正常值而低于国家职业病鉴定的这大多数职工的身体健康问题,当他们在岗时,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岗位津贴”,一旦离岗,没有法律或制度对其明确规定,所在企业没有执行标准,只好“一补了之”,社会又没有人接这个“烫山芋”;其次,在有铅中毒危害的岗位上工作一辈子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与他们的身体健康问题“无缝对接”,他们退休后的身体健康谁来管?如何管? 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理应从职工生命和健康出发,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但这毕竟是道德层面上的要求。相关部门应该为这个群体,在离岗、退休后制定出科学的定期免费检查办法并参照这些数据发放相应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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