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4年11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1989年11月4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 11月 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年 5月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1991年 5月 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4年 8月 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四、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 9月 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年 7月 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五、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1996年 4月 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六、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七、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0年 4月 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八、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