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深环〔1998〕222号)
2.深圳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深环〔1999〕196号)
3.深圳市环境保护局防治油污染管理办法(深环〔1999〕257号)
4.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管理办法(深环〔2000〕84号)
5.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管理办法(深环〔2000〕90号)
6.深圳市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深环〔2000〕91号)
7.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深环〔2000〕93号)
8.深圳市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实施办法(深环〔2000〕97号)
9.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深环〔2000〕98号)
10.深圳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办法(深环〔2000〕99号)
11.深圳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深环〔2000〕100号)
12.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方案评估管理办法(深环〔2000〕101号)
13.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深环〔200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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