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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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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环函〔2011〕723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1-06-24生效日期:2011-06-24

各有关环保分局,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进一步推进“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1〕5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东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进一步推进“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实施范围

  进一步掌握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推进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提升管理和处理处置水平。

  规范化管理工作采取先行试点、逐步铺开的原则,根据省环保厅工作部署,我市有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2011年度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试点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验收后,再逐步推开到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规范化管理工作内容

  (一)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依法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的经营活动。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并妥善保存转移联单。

  (二)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三)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每年3月31日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报告上年度经营危险废物的情况;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四)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

  (五)健全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的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危害特性、处理处置工艺及责任人等信息,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也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建立员工培训和固体废物管理员制度,组织参加或自行组织员工参加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和管理培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地质勘探相关文件(填埋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员工培训计划及培训纪录等档案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库,并设专人保管。

  (六)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应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排放二恶英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三、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1年6月,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制订我市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人员等。

  (二)2011年7月~9月,组织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接受省厅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试点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并进行自评,自认达到验收条件的向市局申请,由市局进行预验收。

  (三)2011年10-11月,省厅对通过各地验收的试点单位进行验收。

  (四)2011年12月,省厅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各地。

  (五)2012年,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目前我市持证经营单位情况,2012年需完成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单位(名单见附件1)。

  (六)2013-2015年,通过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和技术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省厅将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暂停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

  (二)各相关环保分局要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将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8月底前报市局水气科。内容包括: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等。

  (三)各相关环保分局于6月30日前填好附件3《东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人员名单》,发至市环保局内部网水气科邮箱。

  附件:

  1.东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进度安排.doc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doc

  3. 东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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