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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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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GBZ 71-2013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3-02-07生效日期:2013-08-01
备注:本标准替代卫生部2002年4月8日颁布的《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GBZ 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GBZ 7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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