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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废止《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等三个规定的决定

关于废止《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等三个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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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监〔2013〕45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3-03-01生效日期:2013-03-01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经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经信局:
   鉴于《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经贸安全〔2003〕80号)中《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规定》、《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已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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