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唐良智
2013年7月24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第322号令)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经评估清理,现决定对《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等11件规章予以废止。
废止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政府令号 发布日期
1 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规定 49 1992.6.8
2 武汉市客运汽(电)车治安管理规定 69 1993.12.2
3 武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15 2000.4.13
4 武汉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117 2000.5.18
5 武汉市旅游投诉规定 118 2000.7.11
6 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难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暂行办法 120 2000.8.30
7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130 2002.3.1
8 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138 2003.4.1
9 武汉市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办法 139 2003.5.10
10 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162 2005.7.1
11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169 20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