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们在《意见》当中还看到一条,就是要"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请问有何具体制度来保障这一要求落到实处? [黄毅]职业病的潜在威胁越来越大,而且这个问题越来越凸现,因为职业危害确实关系到从业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国务院《意见》专门对职业危害的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建立职业危害防范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第二,对于容易发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要实行职业危害风险的预评价。这些都是在职业危害防治上采取的一些重要措施和制度。 更重要的就是《职业危害防治法》目前正在修订,很快就要颁布实施。通过这部法律,会进一步界定在职业危害防治、治疗、保障上相关部门的职责,也会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制度。同时通过这部法律界定在职业危害上的法律追责规定。所以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之后,应该作为我们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法律武器,作为执法的依据,依法治理目前在职业危害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由于在职业危害防治监管体制上过去不太顺,职责划分不太明确,因而在一些措施的制定上,相关标准、规章、政策的制定上有些比较滞后。我想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随着国务院《意见》的贯彻执行,在“十二五”期间,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会上一个新的台阶。因为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里已经把职业危害的防治作为“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九大重点工程之一,作了部署,而且要投入相应的资金加大职业危害的治理。我想这些措施都有助于在职业危害防治上有一些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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