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连夜急令再查校车安全 要求各地对校车安全措施再落实,派工作组赴江苏丰县了解校车侧翻事故 针对12日下午江苏徐州发生的接送小学生校车事故,教育部13日发出通知,要求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进行再检查再落实。 12日下午,丰县首羡镇一辆核载52人的校车接送47名首羡镇中心小学学生回家,约17时45分许,该车行至张后屯村附近时,因躲避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侧翻,滑入路边水沟,当时车上尚有29名学生。截至13日中午,事故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尚有8名伤者正在接受治疗。 事故发生后,教育部高度重视,部长袁贵仁立即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作出部署,决定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连夜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各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再检查,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再落实,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 ■ 建言:人大代表建议明确“儿童优先”原则 联合多名学者律师,提校车安全条例建议,将寄往国务院法制办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联合多位法学学者和律师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专家建议将寄往国务院法制办。 建议将寄送法制办 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已就校车安全提出议案和建议。甘肃校车事故发生后,他召集学者和律师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建议,拟在明年全国人代会上提交立法议案。 周洪宇介绍,主要参与建议起草和论证的学者和律师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简基松、武汉理工大学法学系陶双文、律师郑青松和刘绪高、民进湖北省委范焕军等人。 周洪宇表示,经过反复讨论的建议在进一步修改后将寄送国务院法制办。该建议共45条,将作为他们对法制办此次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意见。 贫困生坐校车应补贴 专家建议提出“儿童优先”原则,周洪宇解释,中国传统文化中是老人优先,而发达国家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儿童优先理念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中国还缺乏这种理念和意识,由此带来一遇到问题就采取就事论事的问题,忽略长远问题,周洪宇认为,应当借校车立法的契机,树立并传递儿童优先的理念。 此外,周洪宇介绍,建议还涉及对校车生产的鼓励和扶持,他表示考虑到校车的稳定发展和企业的产能,国家应当鼓励汽车生产厂家开辟校车生产线,批量生产校车,满足需求,对于校车生产企业生产的零部件,税收应给予优惠。 而校车专业带来的运营成本高的问题,周洪宇认为国家应给学生补贴,避免贫困学生坐不起校车的问题。 ■ 声音 安监总局:校车标准应严于其他客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3日在新华网访谈时说,校车标准应该严于其他载客客车,应该提供一切有利于校车安全运营的条件,甚至可以赋予它必要的特权。 黄毅表示,校车要有更加严格的标准,它的效能要更优于其他客车。 黄毅说,全社会对校车的安全也需要形成共识,学生家长本身应树立安全意识,抵制不合格校车,对校车存在的问题可以举报监督。学校要做好校车管理,在接送学生的时间排序、接送上下车地点,以及接送学生的人员管理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此外,还需要解决无证承担校车运输等非法载客的问题。 黄毅还说,在《校车安全条例》颁布前,应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意见,提出一些明确的要求。比如,对那些非法运营、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所谓的校车要坚决予以整治,该取缔的取缔,不让它继续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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