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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一鞋厂仓库起火 半边房顶被烧毁

2011-12-31 09:1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287 | 评论: 0 | 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昨日下午2时许,位于资阳城区的征峰鞋旧厂的一间布料仓库突然起火,资阳市消防支队官兵接警后,派出9辆消防车,经过两小时最终扑灭大火。
       事故:布料仓库突起大火   一半房顶被烧毁

  昨日下午2时许,位于资阳城区的征峰鞋旧厂的一间布料仓库突然起火,资阳市消防支队官兵接警后,派出9辆消防车,经过两小时最终扑灭大火。目前,起火原因还在调查之中。

  昨日下午2点半,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该鞋厂起火仓库与另一大型仓库相连,火苗在屋顶蹿起2米多高,现场被浓烟笼罩,消防官兵正在紧张扑救。由于仓库内存放着布料,且房顶盖着石棉瓦,都很易燃,给消防官兵控制火势带来一定困难。

  征峰鞋厂办公室主任韩秉盛说,鞋厂目前正处于搬迁阶段,存放的布料这几天正在搬迁中。中午他正准备上班时,看到厂内冒浓烟,才赶紧拨打119报警。

  截至下午4时20分许,消防官兵奋力扑救,加上工厂工人及时转运未燃烧的布料,大火最终被扑灭,起火仓库一半房顶化为灰烬,存放的布料大部分被烧毁。

  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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