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稿 ...
2011-11-17 10:31 |
发布者: leven.yao |
查看:
1630 |
评论:
0
|
来自:
公安部
摘要:公安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消防工作实际,我部拟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进行局部修订。现将局部修订稿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1年12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fjfgc@119.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邮编:100054。请在信封上注明“消防规章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稿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修订稿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稿
|
|
|
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关键字: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