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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新标准审查阶段存争议

2012-1-12 17:1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71 | 评论: 0 | 来自: 新京报
摘要:为期两周的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终于在1月8日结束。虽然意见稿在提高校车安全性、合理控制成本等总体原则得到了各大厂家的认可,但在标准执笔企业、校车参照标准等方面仍存争议。
  为期两周的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终于在1月8日结束。虽然意见稿在提高校车安全性、合理控制成本等总体原则得到了各大厂家的认可,但在标准执笔企业、校车参照标准等方面仍存争议。

  11日,校车安全新国标正式进入审查阶段。在工信部等部门召开的《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标准审查会上,国家标准委表示,新制定的校车安全标准不存在照搬美国标准。

  争议一: 照搬美国标准

  近日,工信部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国家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此过程中,部分企业质疑,新国标在车体结构等方面过多照搬美国校车标准,不符合国情。

  昨日,工信部等部门专门召开四项校车安全新国标征求意见稿的审查会,参会各方包括各部委、权威专家、生产校车企业和校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代表。

  据央视报道,会上,国家标准委代表肖寒专门针对“校车安全新国标照搬美国标准”一说进行回应,“有人说,我们照搬美国标准,我想不是这样。”

  肖寒称,新国标确实参考美国标准,这主要是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他认为,在制定校车安全标准中,安全因素是第一位的,同时,校车安全标准要符合中国国情,还要参考气候等因素。

  争议二:新标准是否成绑定

  从《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上看,新标准由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以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修订。其中,宇通是执笔人,这引来众多客车厂家的不满。有车企表示,制定行业标准却只听一家之言,这可能导致其他客车厂家的利益受损。更有甚者认为,宇通把“标准”绑架了。对这些说法宇通认为很冤枉。

  肖寒强调,校车标准要站在国家高度进行安全审定,不能站在企业利益角度考虑。

  有代表告诉本报记者,新国标一般会经过制定、讨论、审查、修改、报批等多个阶段,所有程序全部结束后才会出台。

  此前,工信部公布的四项新国标分别针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制定了两种标准。昨日,肖寒称,与会各方已经基本达成了一致,这两种标准很可能会合成一个标准。

  “以前我们是要做一个适用于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安全标准,另一个是专门适用于幼儿的校车安全标准。根据讨论,现在看大部分的技术内容都基本一致,两个标准可以合并。”肖寒称,根据各方意见,合并后的标准拟定的名称是《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争议三:“长鼻子”车头存争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应是长头车车体结构,也就是“长鼻子”车型,发动机前置在“长鼻子”中。参与制定征求意见稿的全国汽车标准委客车分标委员会委员周慧慈认为发动机前置,前部区域会形成一个吸能区,安全性更佳。

  在会上,很多代表认为这个规定不能过于绝对。有代表称,目前美国校车也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车型结构,长头车或平头车都可以。本身平头车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增加安全性能。

  也有代表认为,“长鼻子”的长头车主要是有一个缓冲区,但并不一定要把发动机放在“长鼻子”中,企业也可以生产出有“长鼻子”的缓冲区,保证安全性,但是发动机是后置的,标准不能规定的过死。

  建议校车为长头车结构的代表则表示,平头车再怎么扩缓冲区,安全性也没有长头车效果更好。

  专家观点:应制定不同类型校车标准

  一直关注校车新国标制定的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原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表示,目前国内校车普遍以金杯等面包车为主,在一些偏僻地区还会有“面的”、甚至马车当校车,真正有专用校车的学校并不多。

  贾新光认为,校车安全性和成本在新国标制定时应该统筹兼顾。一方面,保证在出现交通事故时,校车可以有效地减少伤亡;另一方面,应该保证校车的成本不至于过高,影响新校车推广和普及。

  贾新光认为,在设置校车标准时,一定要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差异。“美国校车标准分为四种,不是一刀切,考虑了各个地区的需要。”贾新光说,国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型的校车标准,不同地区使用不同的校车。

  贾新光预测,根据目前的状况,中国城市、农村全部配置新国标的校车,至少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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