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日前获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专家表示,作为一种激励手段,碳排放交易可利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碳排放交易是指《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排减,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排减量交易。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所以称为碳排放交易。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提出到2020年,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至45%。为实现这一目标,“十二五”时期,我国首次把单位GDP二氧化碳减排纳入规划目标,提出5年内单位GDP能源强度减少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17%的目标,同时提出要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 北京环境交易所总裁梅德文(微博)表示,碳排放交易是一个系统工程,大致可分为5步,首先要做的是总量设置。据了解,碳排放交易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后将排放权以配额的方式发放给各企业。由于不同企业的二氧化碳减排成本不同,企业超量完成目标后可以把多余配额出售。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配额实现达标,最终实现减排目标和成本的最小化。梅德文表示,碳排放交易在交易之前,首先要确认企业当前的排放量是多少,定下减排目标,确定“减排总量”。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等试点城市正在着手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分配方案,探索建立各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交易平台。 用市场机制实现减排 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尚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制控制义务。我国提出“十二五”时期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7%,这一目标侧重于碳强度,并没有对总量设立目标。因此,碳排放权交易短期内还难以在全国推广,须待7省市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开。 事实上,我国成立较早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已经开始了碳排减交易,但限于企业自愿交易。如,2011年11月,上海鸿泰房地产公司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完成了国内建筑领域首例碳排减交易,这也是我国首例按《中国自愿碳减排标准》进行的“碳交易”。在此次交易中,鸿泰地产向上海医疗器械集团公司认购了2012吨的自愿碳排减量,价格为每吨38元。2011年3月,方兴地产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合作,购买了16800吨自愿碳排减量,以实施“碳中和”方案。 其实,不少中国企业对碳排减交易并不陌生。2005年《京都议定书》对签署的发达国家规定了强制性碳减排的义务,中国风电等行业的企业通过CDM(清洁发展机制)向国外一些企业出售碳排放权,但这些碳排放交易一直都依赖国外市场,国际买家往往到欧洲等地的碳交易机构进行购买。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7省市试点有望启动国内实际意义上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用市场机制以更低成本实现我国二氧化碳减排的目标。他们表示,碳排放交易要充分发挥市场的激励作用,政府重在科学设立目标和分配配额,而碳排放交易本身则主要靠市场完成。 探索符合国情的交易模式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碳排放交易的主要模式包括“澳大利亚模式”、“欧盟模式”、“日本模式”,几种模式各有优劣。7个试点省市将充分借鉴这几种模式的优点,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碳排放交易模式。 梅德文表示,目前流行的碳排放测定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历史排放法,一种是基准线法。历史排放法是看企业过去几年累计排放总量的平均值,而基准线法则看整个行业的同类排放。北京环境交易所已经探索出将两种测量方法结合起来的测量方法。比如,对同一产业已经建成的项目用历史排放法来测量,而对在建的或将建的项目用基准线法测量,辩证地解决了历史数据和未来发展不一致的矛盾。 有关专家认为,节能减排为大势所趋,企业应及早应对,以便在今后的竞争中抢占先机。 相关链接 全国首家环境能源交易机构——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2008年前后,国际碳交易市场迅速发展,但国内环境能源交易市场尚未启动,尚没有形成一个相对有序的环境能源交易“氛围”。2008年8月初,上海环境所经国家发改委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成为全国首家环境能源交易机构。这弥补了国内相关领域交易机构的空白。 到目前为止,上海环境所已成为全国环境能源交易的中心市场之一,推出了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交易、自愿减排交易、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项目、低碳技术产权交易等6个品种。截至去年底,上海环境所共实现挂牌金额326亿元,成交金额74亿元,交易规模领先全国。 目前,上海环境所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了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宝钢集团、华能集团等10家中央和地方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股东。相关专家说,上海的试点目标会分阶段的,首先应成为长三角及相关区域的碳交易中心市场;其次成为全国碳交易的中心市场之一;最终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的国际性碳交易市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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