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用水效率控制等"三条红线" 1月19日水利部发布《国务院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2月16日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讲解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红线目标,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和2020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责任,必将全面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超指标地区停批新增项目 在16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表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我们中国的标准。“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目标更加清晰。尤其是用水总量的控制定在2030年,是要求它不超过7000亿立方米。 二是体现在制度体系更加严密。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下,要完善和细化用水总量的控制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制度,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得每一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行为都有章可循。 三是管理措施更加严格,有四点:第一点,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第二点,对于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就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第三点,制定节水的强制性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第四点,对现状的排污量如果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的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 四是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制定相应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度。 所谓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目标,实际上是一种红线,体现在“三条红线”上。“三条红线”实际上是我们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个底线,一旦突破这样的底线,经济社会发展就要受损,生态环境就要受到严重的影响。 鼓励企业进行水权转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鼓励探索利用经济手段来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一个区域企业需要取用水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用水控制指标来管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里最核心是“三条红线”,逐级分解到每个区域。通过限制一些高耗水企业或者用水效率低下企业发展,来促进用水效率高的低耗水企业的发展。 除了行政手段以外,也鼓励探索利用经济手段来促进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比如老企业,它有取水许可的指标,新企业现在已经没有了,整个地区已经超过了取水许可的指标,就应该是暂停批准和限制批准,这时候我们鼓励两个企业之间可以进行水权转让,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现在的红线2030年是7000亿立方米,而现在我国的用水量是刚刚6000亿立方米,还有1000亿利用的空间所以要严格的要求主要是着眼于腾出一定的发展空间,保留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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