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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煤矿输送带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2012-3-13 09: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68 | 评论: 0 | 来自: 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摘要:2011年6月至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等单位对煤矿井下输送带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并按照矿用产品安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了相应处理。
  2011年6月至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等单位对煤矿井下输送带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并按照矿用产品安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了相应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

  专项检查采取区域集中督查、专业检查评审和现场检测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125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输送带生产单位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并抽查了212个矿用输送带样品。被检查的125家生产企业中,大多数企业的输送带安全性能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生产质量过程控制执行得比较好。被抽检的212个矿用输送带样品合格率为100%,被抽检的输送带安标产品的阻燃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煤矿井下输送带生产企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中小生产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内部管理松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畅,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二是有的生产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专业人员流动性大,不能提供长期、有效、稳定的技术保证;三是少数企业存在输送带成品安全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出厂检验原始记录缺失,检验纪录弄虚作假的现象;四是有些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要求采购取得安全标志的输送带带芯。

  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安标产品生产企业已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对现场评审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复评仍达不到要求的浙江浩华橡塑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华申工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市阳湖胶带有限公司、河北景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单位的31个产品(详见附件1),撤销其安全标志;

  二是对存在检验人员能力达不到要求、缺少检验设备、输送带成品安全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使用无安全标志带芯等问题的长治县凤山胶带有限公司等17家生产单位的196个产品(详见附件2),暂停其安全标志;

  三是对不再生产取得安全标志产品的沈阳泰丰胶带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生产单位的53个产品(详见附件3),注销其安全标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严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矿用产品生产单位要严格遵守并落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纳入安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先取得安标标志方可组织生产和销售,并对售后产品及时进行跟踪和提供技术服务。

  二是严格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要严格督促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进行整改,并跟踪验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矿用安标发放条件的产品,要按规定暂停或撤销其安全标志。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从制度完善、机制创新等方面强化应对措施,严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入关,确保矿用产品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

  三是切实加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30号)要求和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煤矿用输送带产品等重要安标产品监管监察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井下安标产品,切实发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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