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云南省从2012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各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按行业共分10类。一是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是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四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五是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六是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七是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八是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九是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十是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体系建成后,包括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动态监管两个系统,将形成统一的安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分级、分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从隐患排查、建档、报备、整改、验收、销号等环节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管理。企业利用该系统,对自查隐患、上报重大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实现主动管理。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利用该系统,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隐患、自报重大隐患数据实现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治理直至销案。体系对于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由初级治标的隐患排查向高级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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