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印发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通知
2012-4-10 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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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摘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5日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通知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需按要求填写,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5日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通知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需按要求填写,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通知提到,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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