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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筠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系因三领导玩忽职守致

2012-4-19 08:2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61 | 评论: 0 | 来自: 四川新闻网
摘要:18日下午,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涉嫌在筠连“2·3”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玩忽职守的3名官员已被检方正式批准逮捕。
  18日下午,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涉嫌在筠连“2·3”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玩忽职守的3名官员已被检方正式批准逮捕。

  据了解,上述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此案。据通报,被正式批捕的3名涉案官员分别是:筠连县安监局驻钓鱼台煤矿安全管理员陈某、筠连县安监局执法二中队队长龙某、筠连县维新镇安办副主任彭某。

  2011年11月25日,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被安监部门要求停产。此后,筠连县政府再次发文要求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今年2月1日,钓鱼台煤矿违规开工。2月3日,该矿组织30名工人下井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瓦斯爆炸特大事故,致13人死亡、1人失踪、4人受伤。

  据检方通报,上述涉嫌玩忽职守人员犯罪事实为,陈某作为驻矿安监员,明知该煤矿属于停产整顿矿,没有经过专家组评估,不能进行任何作业,且明知该矿要开工,却不执行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擅离职守,严重不负责任;龙某作为执法二中队队长,对驻矿安监员陈某的工作没有及时安排布置,没有督察其是否按时到岗,未正确履行职责;彭某身为维新镇安办副主任并系该矿“盯守人员”,没有认真履行每日监控职责,未发现和及时制止煤矿私自开工和违规组织工人下井作业。

  事故发生后,宜宾市检察院侦监处介入案件侦查,查明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渎职行为致使此次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均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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