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江苏的“4·22”特大交通事故,让“毒驾”一词进入公众视野。面对“毒驾”带来的惨痛后果,连日来,全国公安部门都在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排查包括驾驶人吸食毒品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昨日,天津市交管局依法依规对34名吸食、注射毒品且驾驶证达到换证期限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注销。 34名吸食注射毒品驾驶人被注销驾驶证 连日来,天津市交管局安监部门积极会同车管所、市禁毒总队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毒驾”隐患排查。在对天津市驾驶人信息与吸毒人员信息比对发现,3年内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客货运从业吸毒驾驶人108名。目前,这108名从业吸毒驾驶人信息已向市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建议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停止其运营措施。 昨日,就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提出的“对确认有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一律按规定注销驾驶证”要求,天津市交管局会同禁毒部门在吸毒人员数据库比对信息,审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涉嫌吸毒违法行为的同时,最终,市交管局依法依规对34名吸食、注射毒品且驾驶证达到换证期限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注销。 危害甚于酒驾 市民呼吁“毒驾入刑” 何谓“毒驾”?“毒驾”即吸毒驾驶,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或正在使用毒品的司机驾驶机动车。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以往人们常说“酒驾”猛于虎,据此看来,“毒驾”的危害要甚于“酒驾”。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多数市民对“毒驾”行为深恶痛绝的同时,对公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毒驾”安全隐患表示大力支持。很多市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目前处置‘毒驾’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22条,即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其中,一位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呼吁,国家应当参照“酒驾入刑”的成功经验,制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毒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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