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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不遵循危废处置原则令人担忧

2012-5-11 09:1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566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环保是一种社会责任,有时候更是一种常识。一些企业在投资污泥处置项目时确实具有社会责任感。现在,电厂处置污泥时对危废、普废不加区分,就是一个十分令人担忧的现象。
  环保是一种社会责任,有时候更是一种常识。

  一些企业在投资污泥处置项目时确实具有社会责任感。但企业彰显社会责任感光靠热情不行,还需要真正地懂环保,一些企业在表达责任感的过程中,特别是涉及执行环保标准时,却出现偏离环保常识的做法。现在,电厂处置污泥时对危废、普废不加区分,就是一个十分令人担忧的现象。

  如今,掺烧项目已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中国石化仪征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送烧污泥项目就是掺烧危废的一个典型实例。

  危废污泥综合利用途径狭窄

  这家公司排放的废水主要来自两套PTA生产装置。PTA又名松油苯二甲酸,是生产聚酯纤维、薄膜、绝缘漆的重要原料,也用于医药、染料及其他产品的生产。生产过程中排放出高浓度有机废水,CODcr约4500~8000mg/L,除含有大量醋酸外,还含有约1000mg/L的对苯二甲酸等有机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PTA装置产生的废水属于HW34项下精炼石油产生的废酸,代码251-014-34,危险级别为具有腐蚀性和毒性。

  PTA生产的主要原料是对二甲苯,其英文缩写PX曾经是一个可以牵动神经的字眼:2007年厦门爆发了着名反PX的"散步运动",导致海沧PX项目被迁至漳州,其后又有2011年大连PX项目引发的抗议活动。PTA废水中含有较高浓度的未反应PX单体。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第875号正是PX--对二甲苯(英文p-Xylene),是苯的衍生物,熔点13.2度,沸点138.5度,有低毒性,吸入可能引起刺激、低体温、耳鸣、反胃、呕吐、胃痛、头痛、困倦、酒醉症状、肺部充血、肝脏受损、肾脏受损、昏迷等。

  在一篇由公司工作人员执笔、发表在《工业用水与废水》2003年第10期上的文章《工业废水处理剩余污泥的燃烧试验》(魏昆生等,以下简称《试验》)中,明确提到"精对苯二甲酸(PTA)化工污水处理装置掺烧的污泥属于危险废弃物,其综合利用途径更为狭窄"。

  不遵循危废处置原则令人担忧

  既然被列为危险废物,其处置就应该遵循危废处置的一些基本原则。然而目前的处置方法却颇令人担忧。

  根据2012年1月刊登在其所属集团网站上的专题报道《化纤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纪事》,公司"采用东南大学旋流喷动干燥专利技术进行生化污泥干燥。利用仪化热电中心现有设备,从热电中心5号或6号锅炉高温空气预热器入口处抽取部分烟气,送至污泥干燥装置,对污泥进行干燥,干燥废气经旋风与布袋两级除尘后再经脱硫系统处理,最后从180米高的2号烟囱排入大气。干燥后的污泥送到燃煤处理系统与煤混合后送入锅炉燃烧"。

  其所采用的工艺与在广州越堡水泥污泥处置项目上所采用的完全相同(见5月3日本版透视栏目《电厂掺烧污泥或为暴利而来?》),从高温预热器前抽取一股高温烟气,温度约350度,引入旋流喷动干燥器,与污泥直接接触,完成污泥的干燥后,受到污染的废气仅经过除尘和脱硫,就通过高烟囱直接排放。

  这种处置方法的排放有两处存在二次污染的危险

  1.干化后污泥焚烧过程中,污泥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主要是苯系有机物)如果因焚烧条件不佳或烟气处理不充分,可能随烟气被排放到环境中,而公司热电中心的220吨锅炉均属常规燃煤锅炉,不具备符合焚烧危险废物的资质;

  2.干化过程中,高温烟气温度达350度,可能使得污泥中的部分有机污染物气化(PX沸点只有138.5度),而这部分烟气随着干燥的进行,温度迅速降低至100~120度后排放,废气没有经过进一步的物理(高温分解)和化学(反应分解)处理,无论是对气化的有机污染物,还是形成的臭气,均不能形成有效治理。

  与越堡水泥项目一样,干化需要使用大量的高温烟气,但由于是直接接触式的,被污染后的烟气未进行深度无害化处理就直排了。而如果要处理这部分废气,涉及很高的投资和运行成本。

  导致锅炉燃煤量增加还节能吗?

  和其他所有电厂掺烧项目一样,这家化纤厂污泥送烧项目也以污泥干化焚烧项目"节能"为主要诉求。但对电厂掺烧进行分析,不难证明所谓"节能"的说法其实也颇为牵强。

  项目处置污泥,会导致锅炉燃煤量的增加,吨污泥的处置成本中需要分摊144元的燃煤成本增加,每年相当于1282吨的额外标煤支出。这与其所声称的每年能节约标煤1092吨正好相反。污泥本身是有热值,但这点热值尚不足以维持自身的干化焚烧。

  污泥的热法处置最终都是需要补充能量的,这已是业内的基本常识。但目前所有电厂焚烧处置都想给自己戴上一顶"循环经济"的帽子,于是就有了"污泥发电"、"污泥节煤"等这类有违科学事实的口号。

  作为一个环保项目,一定做过环评,但目前无从得知环评对本文所提出的两个潜在污染危险是如何评价的。

  这家公司在2010年11月投运的生化污泥干燥送烧项目被上级公司作为在环保方面取得的一项突出成绩而进行了广泛宣传,声称其"在对生化污泥进行低成本、无公害化的环保成功处理中,起到了工程示范作用"。

  与动辄2000元/吨以上的委托危废处置成本相比,这一项目确实是实现了低成本化,这一点应无疑问,但"无公害化"与否,则很难说了,它涉及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标准问题。如果这家公司的这种做法可以得到认可,类似越权、越界的危废"电厂锅炉处置"是否都可被事实上认定为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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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厂, 危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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