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宣布正式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担任委员会主任,自治区主席助理刘小河、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冯志强担任副主任,财政、司法、教育、国土等21个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已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 宁夏环境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是负责组织编写全民环境教育大纲,批准环境教育规划、计划; 二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的环境教育进行检查评估,督促落实环境教育规划、计划,并公布评估结果; 三是组织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图片巡回展览和环境形势报告会,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提高决策者的环境意识; 四是组织开展环境教育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教育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环境保护示范单位; 五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社会公共环境权益; 六是鼓励、引导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场所,确立为环境教育基地; 七是研究解决环境教育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环境教育工作; 八是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或交办的其他环境教育工作任务。 为加强和普及环境教育,增强公民环境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全民化,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方面的环境教育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宁夏提出了环境教育立法的构想。 经过5年努力,《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空白,标志着从1973年以来我国开展近40年的环境教育工作有了第一部专门的法规。 《条例》规定,每年6月第一周为环境教育宣传周。据介绍,宁夏将在今年“6·5”世界环境日当天举行首个环境教育宣传周启动仪式,届时将结合“6·5”世界环境日举办环境教育图片巡回展览、环境形势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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