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了解到,该市正式公布了《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不但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上海市的建筑节能目标,而且还为上海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描绘出了新的蓝图。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上海新建居住建筑将通过试点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实施更高节能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节能20%~30%;实现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建筑面积达6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5兆瓦,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完成创建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启动至少8项低碳城区建设工程。 为确保上海“十二五”节能指标顺利完成,上海将从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法制保障,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方性适应体系,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完善能效测评技术、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五方面着手,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严把节能关,确保制度落实 上海将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高水准节能标准的实施力度。在建设全过程中加强对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的核查与管制。加强建材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限制淘汰目录制度,强化节能建材质量检测力度。 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过程以及建筑运行实施节能监控,实现建筑类型与过程环节的全覆盖。出台配套政策与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求标准与实施质量管理。全面建设分项计量系统,实施建筑能耗核准制度,建立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定额制度。对既有公共建筑进行用能监测,对于超出基本定额的实施加价收费;情况严重的,应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改造。 加强标准建设,完善地方体系 加强地方性节能标准建设,形成适合上海气候特征与城市发展阶段的适应型标准体系。加强保温技术标准等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完善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技术规程等,健全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完善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在大力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同时,加强产品配件标准化、安装实施规范化、技术标准体系化,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推广奠定技术基础。加强适合上海气候特征的绿色建筑与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建设。加强建筑节能效果检测评估标准体系建设。 形成体系化的工程建设规范,并加强规范管理与实施监督。将工程建设节能规范与现有的工程建设规范体系加强衔接,形成体制性规范,便于管理与实施监督工作。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规划、设计、审图等环节加强标准规范的实施监督。 加大科研投入,提升创新水平 上海将加大科研投入,对建筑节能领域的基础科研问题开展系列专项研究,包括城市建筑能耗调查、节能效果、建筑环境等,为准确判断节能方向提供决策支撑。 加强技术的基础研发,完善地源热泵、太阳能等地方性技术应用数据的基础。加强有关建筑节能发展机制研究,尤其是市场化推进机制以及本领域的金融创新机制研究。 强化节能监管,完善管理体制 加强建筑节能建材与设备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管,强化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监管盲点。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材料与设备产品进场的抽检,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材料生产企业、开发建设企业、设计单位等各相关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采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违法施工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组织,加强协调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强化执行建筑节能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企业专业资质管理。 加强对高能耗与重点能耗建筑的政策约束。对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核准制。建立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制度,明确高峰负荷限额,实施建筑能耗公示制度。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对重点用能建筑将能耗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制定能源定额和支出限制,用具体明确的能耗目标约束建筑日常运行管理,并依照节能的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或惩罚。 完善能效测评技术,推行标识制度 进一步规范并扩大用能产品、设备的能效认证制度,推行能效等级市场准入制度。组织修订、完善用能产品的能效认证标准,提高市场准入能效标准,实施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并逐步有序推广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先对宾馆、商场、办公等高能耗建筑开展建筑能效等级评定;先对新建建筑全面推行能效标识制度,然后再逐步对既有建筑开展能效等级评定,尤其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用能设备系统的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实际能耗指标进行检测评估,并以能耗指标为依据,对建筑实施不同等级的能效标识,定期向用户公布,帮助用户直观了解并判断建筑能效状况。完善第三方公正、公平、公开的能效测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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