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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2012-5-22 11:4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829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新闻网
摘要: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草案)》、《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原则通过部分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审核意见。

  “十一五”期间,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表现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着、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不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建立。

  同时,会议指出,中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以臭氧、细颗粒物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有效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 ̄2015年)》。

  规划明确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目标指标、工作任务,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规划》的实施,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 ̄2015年)》经进一步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审批后实施。

  近年来,中国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客观风险不断增加,事件防范和处置难度明显加大。环保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必要修订和调整。

  修订后的预案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中人员致死或中毒与环境污染的直接关系,提高了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额度,修订了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增加了其涵盖范围,同时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工作、分级响应、信息报送、现场处置、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预案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也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会议决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审批后实施。

  会议指出,为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环保部制定《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办法综合考虑了全国各地各级环保部门应急能力的现状与发展需求,按照分级验收、动态管理原则,着眼于完善基础工作制度、提高基础装备建设水平,明确了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方式、工作流程及配套奖惩措施,并以附件形式细化了考核验收的计分方法和配套实施文件。会议决定,《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申请上市的环保核查意见,原则通过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出口申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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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环保部, 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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