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安全生产报》接到一起举报,反映河北赵县一化肥厂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涉嫌瞒报。记者前往调查,发现事故上报过程问题多多、疑点重重,而该厂负责人还反问记者:哪有什么安全生产法!对于“事故调查处理国务院第493号令”他更一脸茫然。(见5月15日《中国安全生产报》头版头条) 由于相关调查还在进行,事故调查报告尚未公布,暂且先把事故性质放在一边。笔者想要探究的是:对于一起死亡事故瞒下去、拖下去会有什么好处?为什么无论是监管主体还是企业责任主体,很多人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要不惜重金采取一切手段面对公众面对媒体封锁消息、逼迫遇难者家属封口。 我想按着既得利益划分,可归结为三方面。 一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如果对遇难者进行私了,出血本多给受害人一笔巨款,却可以省下高额罚款、避免被列入“黑名单”等一系严重后果。一次性赔偿金,国家不是规定为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倍吗,假如算下为是60万左右,我企业给你80万行不?相应条件就一个:“千万别对外边讲,是在我这儿出事死的!”。里外里一算,虽然我多赔给你20万,可相比官方公开处理、严厉处罚那还省得多哩!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少一起死亡事故就会少占一个甚至几个的控制指标。年终考核时,正因为少了这一俩个控制指标,咱才能先进照拿、标兵照当、官位也才能有望再升。否则乌纱帽不保还会落个问责处分,自己仕途也就彻底完了。同时公开任何一起死亡事故都会带来很多负面连锁反应,政府形象、招商引资、各类评比、政绩前程都要受到冲击和影响。正因如此,政府监管部门才会对企业的满报、谎报,睁一眼闭一眼,甚至有时还会极力帮助掩盖。2008年山西临汾“9.8”溃坝特大事故,就是最典型的例证,当时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安监局调度中心和襄汾县委、县政府提供的伤亡数据均为“1死1伤”。数字公布后,幸存者和现场目击者立即提出了强烈质疑,直至惊动中央高层,随着调查救援工作逐步深入,官方公布的事故死亡数据也一次次攀升,最后竟然高达270人遇难。在国内外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事后致使一大批各级官员纷纷落马,有的还锒铛入狱。 三是受害者家属,在人家威逼利诱下,能多分得一笔抚慰金和封口费。“人都死了,多得些钱财,总算没白死吧,咋地也能赚点儿。”话虽难听,可实事就的确如此啊!只是这钱赚得安心于否,那就纯粹全凭良心了。 瞒报、迟报、谎报,说穿了各方都在打自己的如意算盘。相关责任人未得到应有查处,必将导致政府丧失了公信力、法律没有了约束力。等着吧,迟早有一天东窗事发,那时的结局只能会落得更惨;信不信,他满过了初一,躲过了十五,倒是把很多隐患藏起来了,蛮像遇到危险一头扎到砂堆里的鸵鸟,自以为平安无事了,可尾巴还在外面摇晃着哩。自个儿都趴在了随时要爆发的火山口上了,还在摇头晃闹地说“没事,没事,挺好的,真的没事。”那你就没事去吧,有能耐泡在岩浆里快要化成了灰儿,你还能喊出“没事,挺舒服的”我才真正佩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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