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这是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6~10月发放,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同时,《办法》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连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定期对高温津贴的标准进行调整。 《办法》还对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作出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按照《办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将面临省政府《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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