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使用远光灯之罪状 罪状一:远光灯会车可导致车瞬间致盲,极其危险。 罪状二:面对远光灯,驾驶者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容易发生误操作。 罪状三:远光灯后方的事物很难被对象来车发现。 对使用远光灯的建议: 建议一:放慢车速:夜晚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要比开启远光更加有助于安全。 建议二:尽可能少使用远光灯:如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比较丰富,夜晚也很难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一般这样的路况下行车,尽量不使用远光灯。 建议三:必要时灯光可以交替使用: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为了不对对向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即时切换。 建议四:经常检查自己的灯光状态:当遇到对面来车频繁切换灯光照射自己时,应当检查自己的远光灯是否在无意中开启。 建议五: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因为此时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行程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的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 建议六:SUV车型如果可以调节大灯高度请调节下。不少SUV车型由于车身较高,即便开启近光灯也会对来车造成一些类似于远光灯的视觉影响,建议经常在城市中使用的车主,如果有大灯调节功能的,尽量将大灯角度调低,以尽可能的避免干扰其他车辆。 建议七:如果对方开了远光灯你也可以用远近光灯转换来提醒对方车辆关闭远光灯! ■ 编辑总结 在挑选严重缺乏“车德”的行为时,我们最先想到的就是近期非常受关注的丰田RAV4别车事件,通过这起人为造成的危险事故,我们又特别关注到了那些但凡出事就几乎必有伤亡的恶性行车习惯。从以上的内容来看,不少已经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受制于事发突然、相关配套监控设备缺乏导致取证难等因素,结果未发生事故的车辆都得以继续逍遥法外,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家的侥幸心理,也折射出了相关法规在制定时缺乏可执行性和合理性。 如今汽车销量已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可人员素质的层次不齐离国外还差的太远,因此我们除了呼吁广大车主在日常驾驶时要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之外,也呼吁相关部门继续对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做进一步优化,摒弃那些明显不实际且不公平的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惩罚力度,真正还道路于车辆,还安全于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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