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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超帮患尘肺工维权败诉

2012-6-18 11:1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717 | 评论: 0 | 来自: 浙江在线
摘要:去年6月,他感到身体异常,去永康市中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为“尘肺可能”。经过多次复查,今年2月23日,“可能”二字被去掉——金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黄福华属于二期矽肺(尘肺的一种)。
  48岁的黄福华胸口阵痛、全身无力,这个情况已经持续一年多了。

  去年6月,他感到身体异常,去永康市中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为“尘肺可能”。经过多次复查,今年2月23日,“可能”二字被去掉——金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黄福华属于二期矽肺(尘肺的一种)。

  对于这位在永康鑫宝工贸公司打工、做砂轮抛光的贵州人来说,这个结果无异于一场灾难。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在他去永康市中医院检查前两个月,公司刚安排他进行了体检,可那份体检报告,他至今没有看到。

  因此,黄福华以“未尽到告知义务”为由,将当初负责体检的永康市江南街道卫生院告上法庭,而他的代理人大名鼎鼎——因“开胸验肺”轰动全国的张海超。

  砂轮抛光工的噩梦

  黄福华在外打工多年,做过纸浆厂装订工、滑轮车装配工,还在编织袋厂干过。2006年12月,他来到永康鑫宝工贸公司,从事砂轮抛光。

  虽然每天工作近16个小时,而且“粉尘很大”,但到2011年,黄福华每月收入已经有4000元,如果不是那次体检,这份工作他很想继续干下去。

  当年4月,公司组织120多名员工到永康市江南街道卫生院体检,这也是黄福华进入公司以来的第一次体检。

  一周后,他和其他几名员工向公司要求查看体检报告,遭到了拒绝,“老板说如果哪个人报告有问题,会电话联系的。”

  黄福华一直没有等到电话,却等来了永康市中医院“尘肺可能”的诊断结果。

  因为担心病情恶化,很快,黄福华从鑫宝公司辞职。接着,他又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了3次,两次是“尘肺可能”,一次是“疑似可能”。

  今年2月23日,金华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黄福华属于二期矽肺。

  6月8日,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确诊:黄福华患有尘肺,并认定是由职业所致。

  张海超加入维权

  2011年6月,第一次被查出“尘肺可能”之后,黄福华就走上了维权之路。

  他多次找到鑫宝公司,但负责人徐某告诉他:“公司为你们交过保险,你让保险公司赔钱。而且你自己到医院做的体检也不能算数,要有正式的鉴定。”

  之后,黄福华又接连向法律援助中心、卫生监督所、劳动局等部门求助,因为程序问题,至今还没有结果。

  现实中碰壁后,黄福华的女儿黄富娟开始在网上求助——她也在鑫宝公司工作,是一名接单员。

  黄富娟加入了一个职业病维权群,群里有一位着名网友——“开胸验肺”的河南人张海超。

  自从那起轰动全国的事件之后,张海超一直没有工作,靠着2009年拿到的赔偿维持生活,他现在的主要精力,都用在了为全国各地尘肺病人维权上。

  “主要是指引他们如何让走法律程序。”张海超说,自己走过维权这条路,知道其中的艰辛,“想尽一点自己的力量,来改变他们的命运。”

  张海超决定,免费担任黄福华的代理人,这是他第一次做代理人,因为“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

  为什么起诉卫生院

  在张海超的帮助下,2012年初,黄福华向永康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永康市江南街道卫生院告知2011年4月的体检结果,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为什么是卫生院?这里面有两个原因。

  第一,鑫宝公司方面,目前程序已经进行到劳动部门,因为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还没有完成,双方尚未进入具体商讨赔偿阶段。

  第二,黄福华和张海超认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9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但江南街道卫生院并未履行这一义务。

  2月29日,该案一审开庭。卫生院方面辩称,体检是由用人单位组织的,医院只需对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即可,不对第三方负责。此外,何为“疑似职业病病人”,他们无权判定,也就没有告知当事人的义务。

  出乎意料的败诉

  此案第二次开庭是在5月11日。两次庭审间隙,江南街道卫生院曾多次提出调解,但黄福华和张海超都拒绝了。

  “他们说,撤诉或者接受调解就可以拿到经济补偿。但现在我们告医院是一个公益性的案子,重在影响,而不在赔偿。”张海超说。

  第二次庭审时,卫生院当庭提交了黄福华当初体检的X光胸片和报告结果。张海超告诉记者,“检查报告上说,肺部有异常,建议复查。”

  对于其他体检项目,卫生院表示相关材料已由用人单位领取,没有保留原始备份资料。现在,卫生院愿意免费为黄福华重新检查一次,被黄福华和张海超当庭拒绝。

  6月15日,黄福华和张海超拿到了判决书,让两人没有想到的是,他们败诉了。

  法院认定,江南街道卫生院因没有原始备份资料,无法再对黄福华体检项目的结果履行告知义务,而黄福华又不认同为他重新体检的建议,因此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当天下午,黄福华和张海超立即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仍是未知的赔偿

  目前,金华中院是否受理上诉仍是未知,但对于黄福华和张海超来说,更大的考验也许还在后头。

  鑫宝公司的负责人徐某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当时体检报告都给职工看过,而且黄福华的工种几乎没有粉尘。

  他出示的员工体检报告显示,同批体检、与黄福华同工种的工人中,只有黄一人有问题;而徐某提供的永康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报告中,黄福华从事的岗位总粉尘浓度也低于规定指标。

  “如果黄福华确定患上了尘肺病,病情又确实是因为在我企业工作而引起的,我愿意负责。”徐某说,他们怀疑黄福华进厂前就患有尘肺病,对此,“企业必须为自己维权”。

  但张海超对拿到鑫宝公司的赔偿充满信心, “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入职前必须体检,如果没有体检而检测出职业病的,由最后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除非鑫宝公司找出证据,证明黄福华是在之前的企业患上的尘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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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尘肺, 维权, 张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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