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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实施城市节电奖励 每千瓦最高奖550元

2012-7-17 09:5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873 | 评论: 0 | 来自: 新华网
摘要: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16日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选择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将按实施的节电效果对试点城市给予适当奖励,最高每千瓦奖励550元 ...
  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16日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选择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将按实施的节电效果对试点城市给予适当奖励,最高每千瓦奖励550元。

  两部门日前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为加强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实施效果对以城市为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给予适当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建设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实施能效电厂;推广移峰填谷技术,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相关科学研究、宣传培训、审核评估等。

  对于奖励标准,暂行办法指出,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

  该暂行办法已于发布之日正式实施。两部门表示,试点工作结束后,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如果实际完成的节约、转移和减少电力负荷量低于试点方案任务值的80%,中央财政将全额扣回已预拨的奖励资金。对试点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其他奖励或补贴资金的,清算奖励资金时将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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