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患者彭连喜在接受治疗 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的湖南,也是尘肺病的高发区,发病率连续4年居全国前列。据中国疾病预防中心数据,湖南累计上报尘肺病人数6万多人,按照10%的诊断率计算,湖南尘肺病人数至少有60万。 然而,在求医与维权的道路上,尘肺病人举步维艰。 因病致贫 今年2月8日,常德市石门县,56岁的尘肺病患者金友社在极度痛苦中离开人世。当天下午“大爱清尘”湖南区(一个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还在他所在的村走访,等他们赶到医院,他已经离去,只剩下一张空床,他的家人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 据常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提供的报告显示,常德市仅石门县新铺乡就有370名尘肺患者,他们如金友社一样都“病无所医”。 彭连喜,湖南邵东人,13岁时就跟随父亲下井挖煤,近30年的井下工作,换来的是三期尘肺病,肺功能基本丧失。为治病他家已经欠下很多债,妻子只好带着他背井离乡外出打工。 湖南省总工会干部管理学校副教授戴春常年从事湖南尘肺病研究,她告诉记者,在我省不少地方,很多尘肺病人由于家境贫穷,找对象都十分困难,有些即使结了婚,老婆也会因为不堪贫穷而远走他乡。 戴春说,当前尘肺病已到了集中爆发的时期。她曾见过,一个家庭父子兄弟、一个矿山企业的全部井下工人、一个村庄80%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都患上尘肺病。 一次,她去安化一户已经去世的尘肺病患者家探访,发现该患者生前所住的土砖房早已是四处透光、破败不堪。推开门一看,里面空空如也,一件像样的家当也没有。 “更可怕的是,这种因病带来的贫穷正宿命般地降临在他们的孩子身上。”戴春说,在一些尘肺病比较严重的山村,患者的孩子们过早地承担起家庭重负。这些过早辍学的尘肺病患者的后代,只能重复着父辈们的打工生涯,赚取的微薄工资就是一家人全部的希望。“贫穷的代际转移使尘肺病患者几代人都走不出悲惨的命运。” 而尘肺病人的生活也毫无质量可言。戴春曾在严重患者的X光片上看到,患者肺部基本全部纤维化,整个看上去就像一团棉花,根本没办法呼吸。“有些严重的患者即使不做任何运动,他们的呼吸状况仍像正常人跑完万米长跑后一样气喘吁吁。” “这还不是最致命的,最可怕的是,部分尘肺病患者还受到并发症的折磨。”戴春告诉记者,严重的尘肺病患者往往会伴发诸如气胸、肺气肿、肺结核等并发症,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在瞬间死亡。 一份来自“大爱清尘”的资料显示,上世纪80年代后期打工潮兴起,到本世纪最初5至20年间,相对封闭的外出务工环境,以及混乱无序的矿山开采,导致农村尤其相对贫困农村的劳动力,集中在矿山企业。劳动环境的恶劣以及劳动保护措施失当,让大量农民工的身体都不同程度植入了尘肺病“因子”。 维权之难 杨名山,38岁,安化县清塘镇人,尘肺二期。工作以来,已洗过两次肺。他告诉记者,他在煤矿工作了13年10个月,最近3年,他和其他23名尘肺病工友一起跟矿方打了3次官司。但2009年新扩股的煤矿拒不承认彼此的劳动关系,官司至今没有结果。 杨名山的遭遇是当前我省不少尘肺病人维权难的一个缩影。 “尘肺病农民工要得到一纸诊断证明是非常困难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志愿者告诉记者,很多尘肺病农民工拿不到职业病诊断证明,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又不肯出具任何证明,因而无法做职业病鉴定。 有一次他在一个贫困县走访时发现,该县绝大多数患者都没到疾控中心体检过,一般都是在乡镇医院检查,无法确定病情。 “有些当地企业与职业病诊断机构有扯不断的利益联系,从而影响诊断和鉴定的公正性。诊断机构和企业联合向患者隐瞒诊断结果,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从稳定角度考虑,将患者诊断书扣押。这种情况湖南很普遍。”他忧心忡忡地表示。 实际上,早在2004年国家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就已经把尘肺病患者纳入工伤救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尘肺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然而,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这个政策在很多地方都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 “维权难,拿到赔偿款更难。”戴春告诉记者,有些患者即使打赢了官司,但仍旧拿不到赔偿。“有小煤窑老板曾公开扬言表示,宁可拿一百万去打官司,也不愿给患者一分钱。” 钟家泉,桑植县人,常年在深圳从事爆破工和风钻工,不幸染上尘肺病,经深圳职业病医院诊断,他患的是尘肺病二期。从数年前开始,他与患尘肺病的工友一起上访,之后经历仲裁、法院官司,终于在去年10月获得法院支持,判决所在单位赔偿他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但直到现在他也没有拿到这笔钱。公司老板之所以不愿赔付钟家泉,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担心赔偿这笔钱后,其他尘肺病工人也来找企业索赔。 在安化县,有18名矿工正遭受着与钟家泉同样的命运。他们曾在同一个乡镇煤矿打工,在2008年查出尘肺后,被矿里辞退。此后,他们开始了漫漫维权路,但至今索赔依然遥遥无期。 有分析人士指出,尘肺病患者之所以维权艰难,与一些地方政府监管的缺失脱不了干系。一些地方政府无视经济发展与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平衡关系,未能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分地方和部门监管形同虚设,甚至相互勾结,从中渔利。 应对之策 根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第60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但这项规定在现实中很难推行,企业一旦发现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就会立即将其辞退,甚至根本不让劳动者知道诊断结果。 在戴春看来,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都将是尘肺病的集中爆发时期。如果处理不慎,就有可能引起上访事件等不良后果,最终影响的还是社会稳定。 据悉,在欧洲一些国家,尘肺病也曾经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他们最终的解决方案是由国家财政出资,整体解决患者救治、生活安置等问题。 戴春认为,职业安全权是法定的劳动权利,当劳动者找不到责任主体时,政府有监管缺失的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相关的医疗卫生部门可以针对尘肺病的医疗情况做一次全面实地调研,在掌握真实情况以后,可以尝试将尘肺病等职业病纳入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范围内,尽量减轻尘肺病患者的家庭负担。“救治尘肺病不仅是民间公益组织的"分内事",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更应该紧急行动起来,打一场漂亮的尘肺病"狙击战"。 戴春建议,除了积极加强尘肺病的前期监管以外,政府和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尘肺病问题。首先成立一个由政府部门牵头,涉粉尘的企业主动参与的尘肺病救治基金。除政府财政拨款外,涉粉尘的企业每年必须拿出一部分钱用于尘肺病救助基金。如果仍不够,可以将一些民间公益组织的捐款作为补充。“官方救助与民间救助结合起来,互相推动”。 其次,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雇主违法成本,对于不履行职业卫生防护责任的雇主,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其体现在立法之中。 新的社会保险法中有“先行赔付”的规定:如果企业没有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就由工伤保险机构先行支付职工患者的医疗费。事后再由政府向所涉企业收取保险金。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非常多的现实阻碍,部分地方政府很难全心全意去向企业收取这一部分保险费用。“实际上,只要这一点能够彻底执行的话,很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此外,戴春还建议,政府应该简化尘肺病诊断和鉴定程序。尘肺病只能在工作场所获得,因而一定是职业病,不应对尘肺病诊断和鉴定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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