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国家发改委已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这些项目将实行表格制核准管理,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申请报告。试点方案近期就会出台。 此前,国家发改委同外交部、工信部等12个部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从大力加强宏观指导、切实完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和加强风险防范、保障人员资产安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18条政策措施。 对于上述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境外投资项目放权幅度最大的一次,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同时在继续探索简化核准手续的可行办法,正在选取部分省市试点。 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在这一过程中,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流量的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已经达到约44%。 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境外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成熟,与境外投资的要求和国际竞争者相比,境内企业相对规模小、实力弱,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跨国经营经验和企业文化融合能力不足,缺乏长远规划,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增强和对外投资规模增加,国际上对我国企业正常投资活动的疑虑日渐增多,面临的限制性措施和政府干预风险也有所增加,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问题也愈发突出。 据了解,有关部门也已经或将要通过出台专门文件等形式对《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主要政策进行细化落实,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信贷、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健全相应的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积极发挥鼓励引导和综合服务作用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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