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交叉检查工作
2012-8-23 09:2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474 |
评论:
0
|
来自:
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摘要:17日,安监总局发布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定于2012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交叉检查工作。
17日,安监总局发布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定于2012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交叉检查工作。
交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辖区内有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开采及制品、金矿开采企业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11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四项治理工作的情况,以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总体成果。
(二)各地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情况,包括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工作方案、主要治理措施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三)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以及执法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
|
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