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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严禁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10.1起执行

2012-9-5 09:1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56 | 评论: 0 | 来自: 上海证券报
摘要: EHS环境资讯:记者昨日从环保部获悉,由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正式发布。《规定》严禁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EHS环境资讯:记者昨日从环保部获悉,由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经正式发布。《规定》严禁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由于长期以来,使用废旧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在成本上具备绝对优势,一直挤压着龙头企业的市场空间。EHS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规定》的落实,低质量低成本的食品包装产品将退出市场,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将明显提升。在A股市场上,浙江众成和大东南均从事食品包装膜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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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环保部, 废塑料, 塑料袋, 10.1,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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