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严禁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10.1起执行
2012-9-5 09:1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56 |
评论:
0
|
来自:
上海证券报
摘要: EHS环境资讯:记者昨日从环保部获悉,由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正式发布。《规定》严禁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EHS环境资讯:记者昨日从环保部获悉,由环保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经正式发布。《规定》严禁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由于长期以来,使用废旧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在成本上具备绝对优势,一直挤压着龙头企业的市场空间。EHS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规定》的落实,低质量低成本的食品包装产品将退出市场,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将明显提升。在A股市场上,浙江众成和大东南均从事食品包装膜的生产。
|
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