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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伤保险实现职业人群制度全覆盖

2012-9-13 11:2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16 | 评论: 0 | 来自: 职业病网
摘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玉龙12日表示,甘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对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甘肃省工伤保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玉龙12日表示,甘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对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甘肃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做到了从制度上对职业人群的全覆盖。

  当日,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启动动员会在兰州召开。曹玉龙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实施,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伤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有了明确依据,其工伤保险权益的维护实现了有法可依。可以有效化解机关事业单位面临的工伤风险,有利于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工伤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据了解,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甘肃省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分散了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了工伤人员合法权益。2011年《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甘肃省又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将该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

  曹玉龙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策不明确等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同时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工伤问题上存在制度空白。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体工作人员因工负伤的医疗费没有解决渠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人员的工伤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曹玉龙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实施,使这部分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据悉,甘肃官方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力争将全身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达到80%的覆盖面,明年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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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甘肃, 工伤保险, 制度, 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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