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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监局责令一黑龙江煤矿公司停工整顿

2012-9-14 11:2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504 | 评论: 0 | 来自: 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摘要: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公司第二十二工程处存在重进度、轻安全,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员工培训不到位,部分提升系统和施工工艺存在重大隐患等突出问题:
  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2012年9月6日18时56分,你公司下属的第二十二工程处项目部在施工甘肃省张掖市宏能煤业公司花草滩煤矿副立井过程中,发生一起坠井事故,造成10名作业人员死亡。

  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你公司第二十二工程处存在重进度、轻安全,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员工培训不到位,部分提升系统和施工工艺存在重大隐患等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事故发生时,大部分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加挂保险带。

  二是打灰软盘、拆模软盘及吊篮的提升方式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打灰软盘提升孔与吊篮最大外缘间安全间隙偏小,凿井吊盘与打灰软盘、打灰软盘与拆模软盘间均为钢丝绳软连接,打灰软盘、拆模软盘之间垂直距离10米内无罐道,吊篮另端与主提升吊桶底部联接,提升时不可避免发生摇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是升降信号传递复杂。吊篮运行时,升降信号需分三级才能传递到地面主绞车房,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停车;同时,打灰软盘上也没有安装设视频探头。据查,当出现运送模板的吊篮顶工作盘的情况时,吊篮仍上行了近10米。

  四是安全培训不到位。据查,事故前一天刚刚更换的信号工(已遇难)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属无证上岗。事故前其曾向井口信号房连续发送了4次“快拉”信号,这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第二十二工程处停止所有承建的矿建工程建设施工,进行整改。

  一是立即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整改。要立即停止采用挂设二层软盘的作业方式;严禁使用吊篮悬挂在吊桶底的提升方式;各提升容器安全间隙、吊篮与其提升孔最大外缘之间的安全间隙要满足安全升降的要求,钢丝绳要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工作面须增加紧急停车信号、视频监控探头以及有害气体监测报警等装置;加强对悬空作业人员加挂保险带、佩戴自救器等的监督检查。

  二是对各施工队伍进行劳动组织整顿。所有作业人员应进行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督促所有作业人员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主保安意识。

  三是进一步理清与投资人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实现安全建设齐抓共管,做到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四是制订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安排,量力而行,组织施工,彻底消除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行为。

  请黑龙江龙煤集团公司负责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工程处停建整顿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整顿结束后,书面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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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煤监局, 责令, 黑龙江, 煤矿, 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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