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新增PM2.5污染,昨日广州市环保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严格环保审批 强化PM2.5污染源头控制 推动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接下来将在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审批工作中,把直接产生或经间接转化产生PM2.5污染的建设项目列为重点控制项目,提高审批要求和管理水平,严格限制新增排放量。 清洁能源将享受“绿色通道” 《意见》显示,下一步广州将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如新建项目应采用天然气、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天然气、石油气以外的其他清洁能源,应符合《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2-2015)》的有关规定。改建、扩建项目要按照“以新带老”原则,要求对原有燃煤、燃重油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采用集中供热。 原则上不再受理和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燃煤发电机组和燃煤、燃重油锅炉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另一方面,广州市将鼓励清洁能源的生产、输送、使用。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转换、燃气工业锅炉等类型的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跟进,加快项目环保审批进度。 意见还将加强VOC排放控制,未来将严格控制VOC新增污染物。要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将VOC纳入重点控制指标。 VOC产生量较大的项目应列为重点审查、重点监控项目,要求配套安装VOC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不得批准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项目的环评文件。 环保“未验先投”将依法立案查处 该《意见》也将环保验收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未来广州将严格执行环保验收的“三同时”管理。 未按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以新带老”措施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建设项目存在“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此外,强化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立案查处。 同时,严格执行环评资质管理办法,加强环评单位管理。维护环评市场的公平,对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同等对待,不得指定、推荐环评单位或擅自设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环评结论失当的,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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