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桥涵施工作业环境安全保障 (一)桥梁施工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应详细核对技术设计、图纸、文件。高墩、大跨桥梁施工,应对施工EHS安全技术措施做专题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防护措施。中小型桥涵工程施工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个单项工程,在开工前应根据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结合施工具体实际,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特殊结构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订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试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实施。 (三)桥涵工程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及大型设施等,应进行安全检算,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设施完成后,应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四)工地内设安全标志,夜间施工作业设照明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五)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法避免,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墩下作业等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电焊作业的桥梁,防护棚应具有绝缘、防火性能。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六)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可靠的EHS安全施工技术方案。 (七)开挖基坑时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开挖符合设计高程为止,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八)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开挖,严禁局部深挖和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 (九)基坑、井坑,边坡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山体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如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先兆,应采取措施。 (十)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水槽,不得使水沿基坑边缘流下;在有大量地下水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挖集水坑,配足抽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水鞋,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十一)采取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机械应暂停作业。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m。 (十二)采用集水井降水法作业时,集水井内放置的潜水泵,要事先逐台进行检查,试验抽排水,应指派专人看管潜水泵及电源。 (十三)挖孔桩作业环境安全保障见《挖孔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十四)浇筑墩台混凝土,施工前,必须搭设好脚手架和作业平台,还应加设安全网。墩台顶必须搭设安全护栏,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十五)用吊斗浇筑混凝土,吊斗提降,应设专人指挥。升降斗时,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上部人员不得身倚栏杆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十六)高空作业环境安全保障见《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措施》。 (十七)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露天、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任何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因连续不间断要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保证施工人员有充足睡眠时间。 (十八)石方爆破作业环境的安全保障见《爆破工程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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