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资讯: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2012〕153号)文,的规定要求,结合近几年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监管实践体验,常州市安监局认真归纳总结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4+1”安全审查监管模式。即“4”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计审查、试产(使用)备案、设施竣工验收,以下简称“二审一备一验”4项安全审查监管;“1”指建设项目单位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申报监管。 该模式,从三个层面操作运行: 第一层面,由建设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条件、安全设计、试产(使用)、设施竣工、申领许可”五个环节,分别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办理项目申请材料,并最终申领HSE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层面,由中介机构接受建设项目单位委托后,应由三个中介机构分别完成HSE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简称“二报告一专篇”)的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可参加试产(使用)方案的评审指导确认。 第三层面,由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单位分别提交的“二报告一专篇一方案”(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试生产(使用)方案、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等四个环节的30份配套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后,重点组织专家对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计审查、设施竣工验收(简称“二审一验”)安全审查监管,并对试产(使用)方案材料进行确认备案(简称“一备”)。 建设项目“四环节”安全审查确认通过后,由建设项目单位向安监部门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证),最终完成该建设项目“4+1”安全审查监管工作。
已同步至 EHS最新资讯的微博
|
路过 |
雷人 |
握手 |
鲜花 |
鸡蛋 |
最新评论